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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建设

市 城 投 公 司 党 委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22  所属栏目:党群建设  点击次数:6759  返回上页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巩固城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态势,根据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工作、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三大主业;加强反腐败体系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贪污腐败和玩忽职守零容忍,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推进城投事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二、责任内容
公司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支部)书记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监察)要承担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和督促城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确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2、认真学习党章党纪,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各级党组织要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纪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党纪,查找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躬身自省、严格自律。对党性不强,严重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要予以惩处。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3、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强化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修养。组织开展第15个党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统筹抓好重点岗位、重点部门领导干部和其他中层干部的廉洁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好从政道德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坚持正确导向,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宣传和教育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5月份
(二)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1、深入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新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整治违规公款消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责任单位(部门):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第一责任人:黄荆国
分管领导:陈新翔、李满堂、程汉军、余福安、肖家裕
责 任 人:余曦、胡咏明、黄海燕、丁伟、石汉松、徐志丹、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实施时间:全年
2、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经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3、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切实抓好工作日和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三)完善惩防体系,扎实抓好源头治腐工作
1、制定惩防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根据全市今后五年惩防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公司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规划,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进一步巩固成果、推动工作深化。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高党员干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纪委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不断改进考核的方式方法,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制度备案巡查工作为抓手,对直属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洁性评估、政务公开、反腐倡廉教育等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组织推动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实施问责追责。
责任单位(部门):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第一责任人:黄荆国
分管领导:陈新翔、李满堂、程汉军、余福安、肖家裕
责 任 人:余曦、胡咏明、黄海燕、丁伟、石汉松、徐志丹、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实施时间:全年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市委提出的“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这个中心工作,结合城投公司工作职能,切实抓好源头治腐工作。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探索建立制度的制定,评估、巡查、反馈、惩处“全流程”监控。继续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比对法律依据和职权定位,对每项权力再造并编制运行流程图。二是加强投资监管。加强对市城投公司负责实施政府项目的投资监管和项目资金支付的控制,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确保工程质效,严格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经营监管。加强资产经营监管,资产招租、经营程序规范,加大对资产占用费、租赁费、房屋租金等投资收益的收缴和监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出现一次失责行为。四是加强风险防控。结合制度建设和权力清理工作,深化廉政风险“查评改”工作;提高对融资风险的前期预测和后期把控,杜绝融资风险。
责任单位(部门):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第一责任人:黄荆国
分管领导:陈新翔、李满堂、程汉军、余福安、肖家裕
责 任 人:余曦、胡咏明、黄海燕、丁伟、石汉松、徐志丹、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实施时间:全年
4、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党员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对苗头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建设。将自身建设作为永恒主题,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鼓励纪检监察干部紧紧围绕反腐倡廉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跟踪、服务、监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针对反腐倡廉新形势、新问题,积极开展理论和政策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提高履职水平。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带头纠正“四风”,做到“三严”(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作风建设为保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锤炼良好作风,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职工群众监督,用铁的纪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直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
实施时间:全年
三、责任考核与监督
(一) 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初,公司与直属单位、机关部室签订量质化目标责任书,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考核体系,实行100分制考核。
责任单位(部门):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第一责任人:黄荆国
分管领导:陈新翔、李满堂、程汉军、余福安、肖家裕
责 任 人:余曦、胡咏明、黄海燕、丁伟、石汉松、徐志丹、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实施时间:2月份
2、实行述职述廉制: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12月30日前向城投公司党委、纪委上交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政准则》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部门):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第一责任人:黄荆国
分管领导:陈新翔、李满堂、程汉军、余福安、肖家裕
责 任 人:余曦、胡咏明、黄海燕、丁伟、石汉松、徐志丹、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实施时间:12月份
(二)考核形式
1、听取班子及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审阅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
实施时间:12月份
2、查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
实施时间:12月份
3、采取走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的方法,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见。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
实施时间:12月份
4、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报告,对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
分管领导:李满堂
责 任 人:余曦
实施时间:12月份
四、责任追究
全系统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其职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贯彻落实、不安排部署、不督促检查,不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致使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组织协调或配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力,没有及时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使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影响的;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对党员、干部没有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六条要求、市六项规定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
9、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014年4月23日